行李运输中承运人的职责条件
旅客王先生乘国航CA904/14DEC从越南胡志明市到北京,在首都机场提取行李后发现行李箱的锁扣处被强力扭断内装部分物品丢失,丢失物品包括存有大量珍贵照片的数码伴侣、佳能数码照相机充电器和手机充电器及配套的锂电池等,价值4000元。震惊和愤怒之下,旅客来到行李查询柜台申报,并要求北京通知胡志明机场立刻查看当班监控录像,尽快抓住盗贼。
工作人员为旅客办理行李运输事故手续,同时提醒旅客应该去向首都机场派出所报案,但是旅客认为行李交付给承运人运输,现在行李出现了问题,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即便是报案,也应该由国航出面。特别是这么恶劣的行李事故,显然是被人恶意破坏和偷窃,这与民航行李运输的管理有关。希望工作人员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意见。
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的行李内物丢失查找程序,通过世界行李查询系统(WT)、电话、电报以及传真等有效工具,为旅客进行仔细查找,但始终未能找到丢失的物品。给胡志明市机场发送传真中,也将旅客行李受损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试图通过当地机场的录像,找到嫌疑人。旅客的要求无可厚非,但是承运人确实难以掌握在世界各地机场行李装卸的情况,只能通过派驻机场的代办监控行李运输状况。另外,机场行李监控设备均由具有执法权力的公安或海关、边检等部门以及对机场设备有管理权的机场当局安装并负责查看,而承运人作为服务单位,是不能随意安装监控设备的。通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和道歉,旅客逐步理解了承运人的工作,并与工作人员就行李内物丢失和破损问题的赔偿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将赔偿额商定在人民币700元整,此外,还为旅客办理部分TCV补偿. |